繁体
最后,从条约的实行看,
国订立这一条约是为了招募廉价华工到
以补充国内劳动力的不足,随着横贯
国中西
铁路的建成和经济危机的
现,到七十年代,
国国内迅速兴起了一
**、排华浪
,在
华人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形同废纸,最后为一个排华的所取代。
不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方列
的权益有限,因而
国依据最惠国待遇所能获取的权益也有限。这一情况引起了
国和其它西方列
的不满。英法再次以武力压迫清政府作
让步。清政府在英法联军的炮火面前被迫同意它们的要求。1858年,
国同中国修订了通商条约。
据这个条约,中
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在居住、旅行、学习上的最惠国待遇;相互允许对方国民人来往;相互尊重对方国侨民的宗教信仰,给予对方国侨民设立学堂的权利。”
1880年的中
是这一时期
国国内排华浪
发展的产
,条约的
心是宣布
国政府可以限制华工赴
,这是对“蒲安臣条约”
神的一大倒退,虽然
国仍表示对于已在
之华工及他项华人继续给予居住、旅行、司法保护上的最惠国待遇。在其它方面,条约把鸦片贸易排除在最惠国待遇保护之外,禁止
国公民对华输
鸦片;条约还规定中
互给对方国商船在
本国各港
时在税钞征纳上的最惠国待遇。
上述两个条约都是在中国对国际社会闭目
听、愚昧无知的情况下签订的。到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中外
往日趋频繁,清政府统治集团中从事洋务的一些人对近代国际关系原则有了初步了解,在同西方
往中注意运用这些原则维护本国利益,加之
国政府希望以“友善”的面目在中国
现。到1868年中
修约期届时,由卸任的前
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中国,中
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即。
关于
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比以前更详尽、全面,除了一些
事项上规定
国享有“均沾”权外,条约第三十款还规定:
首先,
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
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
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据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
...